罗密欧·卡斯塔尼奥诉比利时及《欧洲人权公约》下的合作...
2019 年 7 月 9 日,欧洲人权法院第二审判庭在“罗密欧·卡斯塔尼奥诉比利时”一案中作出判决,一致裁定,比利时未能与西班牙当局合作,确保引渡一名因严重的恐怖主义和谋杀罪而被签发多份欧洲逮捕令的个人,因此未能履行《公约》第 2 条规定 博蒂姆如何发挥作用? 的程序义务。
这些发现具有里程碑意义。尽管早已 确立 ,根据不驱回原则,引渡可能会触及《公约》,但此前法院从未裁定,一国决定不移交引渡请求或欧洲搜捕令中寻求的个人违反了《公约》。
但该判决的突出意义并不局限于引渡问题。事实上,该案触及了《欧洲人权公约》与欧盟法律之间的“对称性”这一重要问题,并带来了《公约》下的积极义务理论的重要发展。
案件事实
本案的申请人是 Ramón Romeo 上校的子女,Ramón Romeo于 1981 年在毕尔巴鄂被 ETA 突击队员杀害。2013 年,其中一名嫌疑人 NJE 在比利时被捕,并根据西班牙发布的两份欧洲逮捕令被捕。然而,比利时决定不执行欧洲逮捕令,认为一旦 NJE 被引渡,她将面临侵犯人权的真正风险。该决定基于欧洲预防酷刑委员会2011 年的报告,该报告批评了西班牙司法体系中持续存在的单独监禁制度。根据比利时法院的说法,这一特殊监禁制度可能适用于 NJE,这足以排除她被引渡的可能性。
2015 年,西班牙发布了另一项欧洲秘密逮捕令。然而,比利时以同样的理由拒绝执行,这次引用了联合国人权委员会2015 年关于西班牙的结论性意见,该意见“重申了其对法院授权的单独监禁做法的担忧”。2016 年 7 月 27 日,比利时最高法院确认了下级法院的调查结果,关于第三项欧洲秘密逮捕令的裁决成为最终裁决。
法院判决
在最高法院作出裁决后的六个月内,申请人向斯特拉斯堡提出诉讼,声称比利时当局不执行欧洲战俘营的决定阻碍了西班牙对其父亲的谋杀嫌疑人的起诉。
申请人在最初的申诉中提出了违反《公约》第 6 条的问题。然而,根据法院法律原则,法院第二审判庭决定根据《公约》第 2 条对案件进行裁决(Romeo Castaño,第 29-30 段)。根据这一规定,申请人的申诉并非针对比利时当局未能对谋杀案进行有效调查,而是针对比利时当局在 EAW 诉讼程序中未与西班牙合作(同上,第 38-39 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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